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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合同必须写上的话

时间:2024-02-22 20:02:14
出租合同必须写上的四句话

出租合同必须写上的四句话

出租合同必须写上的四句话,现如今出租房子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对于租客来说,他们最想要的就是拎包入住,简单方便。而对于房东来说,他们除了需要关心自己的租金,还需要关注租客的素质,那么出租合同必须写上的四句话是什么?

  出租合同必须写上的话1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若因室内电路使用不当,导致室内发生火情及触电情况所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承租方承担。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经乙方检验用电、燃气状态良好。因使用电器不当引发的火情或者触电引发的意外事故甲方不予赔偿。

3、出租户看顾不好引发的小孩意外事故甲方不予赔偿。

4、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5、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6、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7、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出租合同必须写上的话2

房屋租赁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确定房屋能否出租,有下列情况的房屋不能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出租合同必须写上的话3

出租合同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

1、口头协议。

租房必须签订正规的租房合同,合同内容要详细。尤其是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值,各项费用明细都写在合同里,而不是只在口头上达成协议,造成后续麻烦。

2、租期内房屋修缮义务及费用。

在房屋出租期间,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发生问题或故障,由谁维修,费用怎么承担,这是必须提前达成协议的,不然,如果发生了问题,很容易发生纠纷。

3、出租人不受限。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通常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4、出租人身份。

租房者要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很多骗子都用假身份证行骗;还有就是要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还在办理过程中,就要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5、转租义务。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要赔偿损失。

6、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双方经过协商,在合同里规定三个月一付还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不然很容易出现矛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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