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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嫖不承认后果

时间:2024-02-23 06:29:58
抓嫖不承认后果

抓嫖不承认后果

抓嫖不承认后果,我们国家对于【嫖】娼的打击还是很严厉的,因为【嫖】娼属于违法行为,有些人【嫖】娼被抓了,想通过不承认来逃脱罪恶,这样到底行不行的通呢?抓嫖不承认的后果是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抓嫖不承认后果1

【嫖】娼被抓只要有证据不承认也不行。

仅有卖淫、【嫖】娼人员的供述,而无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卖淫、【嫖】娼行为。

认定卖淫【嫖】娼行为,除了嫌疑人的供述外,公安民警还应调查的其他证据:

1、民警当场抓获时民警的证言;

2、现场的有关物证或书证;

3、能够证明卖淫【嫖】娼的视听资料;

4、介绍或容留人的证言,其他人证,物证;

5、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此处隐藏891个字……等;

而卖淫【嫖】娼人员一般并不了解对方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等情况,或者了解的情况不属实,这样即可排除所谓的有感情基础。

但是,即便分开讯问,公安民警仍有可能获取不到对嫌疑人不利的口供,这时,民警应认真地思考一个问题:就是自已“明明知道他们是在卖淫【嫖】娼”,不过是民警自己主观上的判断,并不必然就是事实。

由于法律并不追究属于道德范畴的婚外性行为、婚前性行为,因此公安机关除非有证据证明双方的行为不是以感情为基础,而是基于金钱和性的交易,才能认定卖淫、【嫖】娼行为;否则,只能放人。

在查处卖淫、【嫖】娼案件中,仅有卖淫、【嫖】娼人员的供述,而无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卖淫、【嫖】娼行为。

认定卖淫【嫖】娼行为,除了嫌疑人的供述外,公安民警还应调查的其他证据,如:民警当场抓获时当事人的证言;或者现场的有关物证或书证;或者能够证明卖淫【嫖】娼的视听资料;或者介绍或容留人的证言;或者其他人证、物证等。

  抓嫖不承认后果3

即使没被抓现行还是能定罪的,只要是【嫖】娼就属于违反了社会治安法,是要行政拘留的。

但是如果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就不会再处罚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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