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出具的调解书
劳动仲裁出具的调解书,步入职场以后,我们是需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的,员工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话,很多员工都会采取一个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一个合法权益,以下了解劳动仲裁出具的调解书。
劳动仲裁出具的调解书1仲裁调解书
×劳人仲字[20 ]第 号
申请人:
住址: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案由及处理过程
申请人诉称:
被申请人辩称:
本委查明:
在本委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员:
员:
年 月 日
《仲裁调解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 ……此处隐藏913个字……le="text-align: right;"> 20xx年6月5日
劳动仲裁出具的调解书3劳动仲裁调解书有何法律效力:
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
2、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
3、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
也就是说,对于仲裁机构出具了调解书的争议,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得再做处理。既然调解书须经签收后生效,因此调解书一经签收,当事人不得反悔,但在签收之前应当允许当事人反悔。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
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这是因为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就是仲裁庭的审理过程,制作调解书时实际上审理已经完毕。所以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时,仲裁庭没有必要再经过仲裁程序重复已经完成的审理,而直接裁决即可。
因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而使调解无效时,仲裁庭可以直接裁决,以免久调不决,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仲裁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经仲裁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要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并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庭除了可以制作仲裁调解书之外,也可以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