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倍经济补偿金条件
二倍经济补偿金条件,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劳动争议 ,这样的争议具体有哪些呢,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会出现一些特殊的事情,那什么样的事是会有两倍的经济补偿的呢,有不签劳动合同,二倍经济补偿金条件。
二倍经济补偿金条件1一、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有哪些
解除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3)用人单位在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拒绝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无论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均应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而拒签的,应视为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这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有本质的区别,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签订,仍应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而签订两次后再次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了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因此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
3、劳动合同到期不及时续签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超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二、要求公司双倍赔偿的途径:
1、与用人单位协商或通过劳动调解维权;
2、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权。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是《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法定责任。劳动者在维权时首先要掌握好事实与证据,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劳动者还能充分举证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