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不受理能重新提交吗
仲裁不受理能重新提交吗,劳动仲裁相信大家都听说过,也都知道是解决劳动纠纷的有力武器,但是对于劳动仲裁的具体内容,大部分人肯定都没有了解,那么仲裁不受理能重新提交吗
仲裁不受理能重新提交吗1是可以的,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是可以申请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仲裁须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到劳动仲裁部门领取、填写、并提交申请书。申诉书要用钢笔填写,一式两份,要写明争议时间、事实和理由。并注明填写日期、本人通信地址,字迹工整、文字简练。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首先,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只能由裁决相对的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则是在执行程序中由被申请执行人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包 ……此处隐藏1254个字……当裁定恢复执行。
仲裁不受理能重新提交吗3仲裁裁决司法审查过程中,法院是否有权审查重复仲裁的问题?
(一)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重复仲裁是否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
仲裁委不应受理重复仲裁的案件是没有任何争议的。《仲裁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存在争议的问题是:谁有权来判断是否存在重复仲裁?法院在司法审查仲裁裁决时,是否有权审查重复仲裁的问题?
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限于《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撤销仲裁裁决,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而这些法律列明的情形中,并未直接规定法院可以重复仲裁为由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这也为各地法院不同的认定标准埋下了伏笔。
(二) 问题的核心在于重复仲裁是否属于“无权仲裁”
1、法院审查重复仲裁问题的切入点是“无权仲裁”条款
19XX年,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制度时,法院审查的范围既包括程序方面的事项,也包括实体方面的事项。例如当时法律规定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但20XX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将这两项实体方面的审查修改为“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及“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统一了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标准。总的来说,目前法院司法审查仲裁裁决的范围主要是重大程序违法,而不介入案件实体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