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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离婚孩子判给谁

时间:2024-05-23 14:13:44
家庭主妇离婚孩子判给谁

家庭主妇离婚孩子判给谁

家庭主妇离婚孩子判给谁,很多家庭主妇都是会遭到老公的嫌弃,成为家庭主妇不懂得打扮,日常跟丈夫少交流,渐渐的与丈夫感情发生变化而到了要离婚的地步。以下是家庭主妇离婚孩子判给谁。

  家庭主妇离婚孩子判给谁1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

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不过你可以你起诉主张孩子的抚养权,由对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家庭主妇 ……此处隐藏390个字……1日起废止)的规定是“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利益无疑是人民法院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首要原则,同时也是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

具体而言,法官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离婚后双方的居住环境、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时间较长、父母双方的道德品质、对子女的责任心、有无不良生活习惯以及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

所以,女方作为全职妈妈没有工作是法官会考虑的一个条件之一,如果法官综合考虑各种条件之后觉得女方没有工作也依然比男方更适合抚养孩子,那么会将孩子判给女方,由男方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简单说,法院会更多从孩子的角度考虑,且相对客观(显得无情),较少考虑感情因素。如孩子过往的成长环境、未来的生活及培养环境等。所以就涉及了看护人条件(如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情况)。

住房条件,择校、教育和未来就业条件,生活条件和抚养负担如父母双方收入水平等等。所以基于以上因素,确实会对家庭主妇主张抚养权造成一些阻力。当然也要是具体情况而定。无论怎样,都希望你能积极乐观面对,顺利展开新的人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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