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大病医疗个税可以扣除
配偶大病医疗个税可以扣除,配偶的大病医疗个税这个扣除费用是如何扣除的,对此有疑惑的小伙伴快看过来,以下为你分享配偶大病医疗个税可以扣除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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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XX〕41号):“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XX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2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在20XX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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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扣除范围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提示:在个人医疗信息系统不断完善的背景下,税务机关加强了与各个部门的信息共享,纳税人无需自行对大病医疗具体的扣除范围进行判断,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查询和填报。
扣除主体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提示:根据12366纳税服务平台的问题答复,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因此,纳税人可以合理选择扣除主体,实现扣除的最大化。
扣除时间
大病医疗支出在实际发生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提示:不同于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大病医疗支出不能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只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自行填报扣除,纳税人需要留存与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留存备查。
大病医疗支出可扣除金额查询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火速上线,大家可以直接在上面查询自己20XX年度大病医疗发生费用以及明细,还会自动 算出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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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税务局会把纳税人多交的税款退回,注意这里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所以不管是私立医院、还是异地就医,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主体:
目前大病医疗扣除主体限定在: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中,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扣除范围。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例如,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想全部由一方扣除,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在这里还有一个小提示,住院产生的费用以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操作好了可以省不少税。